分享至
招聘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党和国家政策,年满28周岁的公民;
2、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3、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基本的计算机操作技能、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有基层人民调解或政法机关工作经验三年以上人员优先。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调解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等相关执业证书的;
5、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其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信用惩戒的;
6、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人民调解公信力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