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本次招聘中,关于时间计算的截止日期是2023年6月30日;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招聘程序
(一)报名材料与要求
1.报名时间:
本公告为2023年长期招聘公告,所有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岗位招满即止。医院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确定考核人选,适时启动考核程序,主管部门网站及医院官网将适时发布招聘进度、岗位空缺和调整情况。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须使用本人邮箱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至邮箱:njfyrsk@163.com,邮件以“姓名+应聘岗位名称”命名。中介机构、猎头公司等社会求职平台发送的邮件将不予接收。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扫描至一个PDF文档中。
1.个人简历,包括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简历、教学和科研经历等。
2.学历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请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近五年或任现职以来主持的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近五年或任现职以来重要学术论文全文复印件,以及个人简历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等。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不符),一经查实,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由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电话通知本人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者进入单位考核程序,进入考核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网公布。
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直接考核的方式,由医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备案后的考核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70分。考核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于次工作日在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
考察、体检
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人员,并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公示、聘用
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以及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考核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在该岗位的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有关事项
1.医院承诺对所有报名材料保密;
2.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保持通讯畅通。
咨询、监督
(一)政策咨询: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025-52226269
联系人:祁玉丽
(二)招聘监督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处:025-68787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