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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鄞州区2023面向2024年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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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面向2024年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优秀青年人才的引进和储备力度,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优秀人才,为鄞州高质量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首善之区提供坚强人才保障,宁波市鄞州区决定面向2024年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56名。现就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鄞州区简介

鄞州区地处中国长江三角洲南翼,浙江省东部沿海,是宁波市的行政中心、经济中心、科教中心、金融中心、航运中心、会展中心、商务中心所在地。公元前222年秦朝置县,2002年撤县设区,2016年行政区划调整后成立新鄞州区,区域面积814.2平方公里,下辖15个街道、10个镇,常住人口166.2万人。经济实力强劲,2022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734.8亿元,全省第一;今年上半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64.9亿元。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先,夺得“浙江制造天工鼎”,集聚宁波约60%的金融机构、70%的航运服务企业、80%的会展服务业,是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城乡一体联动,是宁波市唯一“拥江揽湖滨海”的行政区,连续四次入选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区,2022年登上“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区”榜首,是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典型县、浙江省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区,获评“中国天然氧吧”。名贤雅士荟萃,自北宋以来,涌现了宋代大儒王应麟、书法泰斗沙孟海、生物学家童第周、大提琴演奏家马友友等诸多名人,以及45名鄞州籍“两院”院士。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1.国内2024年(含2022年、2023年)应届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2.国(境)外高校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且取得认证书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选聘范围。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服从组织分配,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具备选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选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三、选聘程序

(一)系统报名2023年10月23日—27日 (每天8:30--20:00报名通道开放)

符合选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按提示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并选择选聘岗位。本次选聘拟设北京南京武汉杭州四个面谈城市,报考人员可通过系统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选择面谈城市。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选聘岗位,选择一个城市。报考人员一经审核通过,面谈城市不得更改。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宁波市鄞州区面向2024年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

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入口

(温馨提醒:报名从10月23日8:30开始)

(二)资格初审2023年10月30日—31日(每天8:30--20:00报名通道开放)

根据填报的报名信息,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或再次报名2023年11月1日—2日(每天8:30--20:00报名通道开放)

已报考人员可再次扫描二维码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可直接打印《资格初审通过确认单》(报名完成页面截图打印);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再次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得改报。

(四)现场报名和资格确认

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人员可自行选择一个城市进行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或现场报名人员须携带纸质报名材料(详见附件3、附件4),在规定时间到面谈城市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视作放弃。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入考试。

(五)考试

考试采取面谈、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确认的,均视作放弃。

1.面谈:采用双向交流面谈的形式,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学习实践、专业知识、特长荣誉、谈吐礼仪、工作愿景、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岗位匹配等基本情况,总分100分,合格分为75分,不足者淘汰。根据各选聘岗位指标数的6:1比例择优确定入围笔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谈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笔试。入围笔试人选名单在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公布。

2.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内容主要为综合写作,总分100分,合格分为75分,不足者淘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选聘岗位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结合年度编制使用、岗位需求等情况,可酌情择优增补。

笔试成绩以及入围面试人选名单于笔试结束后在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公布。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总分100分,合格分为75分,不足者淘汰。

确认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务必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谈、笔试和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的,均视作放弃。面谈及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环节,不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根据各选聘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应选聘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选。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较高的入围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并列,则另行加试。面试成绩以及入围体检、考察人选名单于面试结束当天在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宁波市鄞州区人力社保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后,按照各选聘岗位指标数确定拟聘用人选,与宁波市鄞州区人力社保部门签订就业协议。对签订就业协议并承诺不放弃的,在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时若发现拟聘用人选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选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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