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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江苏南京市栖霞区商务局编外招商工作专员招聘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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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做好招商引资相关工作,经南京市栖霞区商务局党委会议研究,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招商工作专员2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强,爱岗敬业,无违纪、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无重大疾病、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史;

5、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二)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招聘岗位:编外招商工作专员

招聘人数:2名

岗位职责:

1、负责区域招商和产业招商活动的宣传、推介以及客商投资项目信息的收集,负责招商渠道的建立、维护和跟踪;

2、根据客商投资项目各种需求,为项目落户提供方案及咨询服务;负责协助招商项目的联系、洽谈、签约等工作,年内能够完成引进落户项目任务;

3、能够通过各种渠道(电话、微信、微博、邮箱、传真、信件、专场推介会、一站式接待服务和上门拜访等方式)与投资客商进行对接沟通,维护好客商关系;

4、负责策划拟定所负责项目的招商方案,并且能够有效推进落实到位;

5、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报名要求:

1、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本科及以上学历,城建规划类、法律类、经济类、公共管理类、统计类专业;

3、具有2年及以上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

4、形象气质佳,思维敏捷,善于沟通,具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理解能力;

5、具有独立工作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对招商工作充满热情,接受经常短期出差,乐于与政府、企业高层领导对接。

注:以上专业设置参考《江苏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招聘简章公告

招聘简章在栖霞区人民政府网(www.njqxq.gov.cn)、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领航招聘微信公众号(微信号:Leadzp)上发布。

(二)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21日中午12:00。

2、此次招聘仅接受报名系统在线报名。应聘者登入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点击“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入口”图标进行在线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报名时间以在线报名提交时间为准,逾期无法报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47.92.104.188,请在电脑端使用谷歌浏览器访问)。

3、报名时必须上传的材料:

(1)毕业证书电子照片(上传至“毕业证”栏内);

(2)含二维码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照片(上传至“学信网学历证明”栏内);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照片(上传至“材料一”栏内);

(4)工作经历证明电子照片(由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或者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上传至“材料二”栏内)。

4、报名注意事项:

(1)仅可使用电脑端进行报名系统在线报名。

(2)应聘者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和资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应聘者需实时自查报考状态,线上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4)报名咨询电话:025-84761073、025-84687312。(周一至周五9:00-17:00)

(三)线上初审

1、线上初审时间: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21日下午17:00(工作日期间)。

2、对照招聘岗位任职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信息及应聘材料进行线上初步审核,线上初审合格者列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凡报名材料不全、模糊不清以及填写不准确、不完整,均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3、线上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5︰1。初审合格人数未达到以上比例的,视情况调整招聘周期,调整招聘周期后仍未达到以上比例的,降低相应岗位的招聘比例或核减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

(四)防疫信息核查

1、根据南京市实时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线上初审合格的应聘者进行防疫信息核查。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苏康码”、“防疫行程码”、考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相关材料,具体以通知为准。通过防疫信息核查的应聘者,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2、如省、市疫情防控要求有所变化,疫情防控安排将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通知应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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