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有5个事业编制岗位,其中南京校区4个,苏州校区1个,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南京大学2024年事业编制岗位招聘计划表(一)》。
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南京大学教学、科研以外岗位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办法》(南字发〔2020〕205号)以及《南京大学2024年事业编制岗位招聘计划表(一)》中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二)应聘人员须已取得或即将于2024年7月15日前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其中国内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应聘人员须具有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1、工作经历计算截止至公开招聘申请结束之时(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经历);
2、高校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开具;
3、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
4、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
(四)应聘人员年龄的计算截止到公开招聘申请结束之时,以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30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4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请勿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无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
2、应聘人员与所应聘岗位的部门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相关部门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违纪违法受过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以及尚在处分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七)本次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本次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