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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企业职工在线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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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企业职工在线培训的通知

徐人社发〔2020〕2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徐政发〔2020〕4号)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徐政办发〔2019〕114号)精神,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全市各类企业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定点培训机构面向职工开展线上技能提升培训,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应补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徐州市辖区内各类企业在补贴期限内可自行开展或委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定点培训机构(见附件)开展职工线上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形式可以是录制微课、网上录像课、网络直播等。

线上技能提升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技能培训、疫情防控知识和通用职业素质等综合性培训。也可根据复工需求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新型学徒培训。其中疫情防控知识、安全生产知识、法律法规知识不得少于15课时。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40学时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或定点培训机构补贴。同一人员只可补贴一次。补贴期限至疫情结束。

补贴所需经费在各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工作程序

(一)培训申报

企业或定点培训机构确定培训方案和计划后网上提交资料(1.培训教学计划、2.培训人员花名册、3.委托培训机构开展的需提供委托协议)向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申报,经审核后开展培训。市区企业向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申报,县(市)企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技能培训职能科室申报。

(二)资金申领

1、开展培训时凭相关材料(培训补贴使用承诺书、机构账户)通过电子邮件向所在地人社部门预申领补贴(电子邮箱:xuzhoupxc@163.com),人社部门审核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预拨50%的资金。

2、培训结束后凭相关材料(培训记录、合格证书)通过电子邮件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领补贴,人社部门审核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拨付剩余50%的资金。

四、监督管理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信息收集、汇总和资金审核拨付的台账管理等工作。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培训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必要时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检查。对未按规定开展培训的应暂停企业培训项目,追缴已发放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各企业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落实好培训的主体责任,实际科学安排培训,严格遵守承诺,全面落实责任,同时要积极配合审计、监督,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技能提升培训职工名册

2.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使用承诺书

3.技能提升培训协议

4.技能提升培训记录台账

5.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定点培训机构名单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州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6日

附件:徐人社发〔2020〕29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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