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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部分单位2023年招聘编外工作人员8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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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为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南京市浦口区部分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8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pukou.gov.cn/xwpd/)、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江苏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fescojs.com/)等网站发布。有关招聘条件信息、报名咨询电话等,详见《南京市浦口区2023年部分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5日之后出生),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设置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5.具备《岗位信息表》中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原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人员或其他有关规定不得应聘人员。

  (三)有关要求

  1.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国(境)内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上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人员报名时均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或社会人员的岗位。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15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2.招聘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3.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5日9:00至9月21日16: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此次招聘仅接受报名系统在线报名的方式。应聘者请务必使用电脑端登入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江苏有限公司招考系统(http://zk.fescojs.com:9090/)进行在线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报名时间以在线报名提交时间为准,逾期无法报名。

  3.应聘人员在线规范填写基础资料、上传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主要证书栏:

  ①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照片;

  ②毕业证书电子照片;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照片。 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2)其他材料栏:

  ①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电子照片;

  ②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单位盖章的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电子照片(提交的工作经历证明要与岗位要求匹配);

  ③应聘岗位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电子照片(学位证书、户口本、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书等)。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线上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5.特别提醒:

  (1)报名时间以在线提交报名时间为准。

  (2)请考生填写报名信息时仔细检查预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报名填写手机号码错误或者电话不通等问题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自负。

  (二)线上资格初审

  1.线上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9月15日9:00至2023年9月22日16:00。

  2.对照招聘岗位任职条件,对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进行线上初步审核,线上初审合格者列入笔试人员名单。凡报名材料不全、模糊不清以及填写不准确、不完整,均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9月15日-9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9月15日-9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5.信息查询: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在“我的报名信息栏实时自查报名状态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机构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电话。在报名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6.核减(取消)计划: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相关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江苏有限公司官网发布。

  7.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9月25日9∶00~12∶00,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8.准考证打印: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我的报名信息栏在笔试前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核单位将同步电话或短信通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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