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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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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国家级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南京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位于南京市东北郊,紧邻亚洲内河第一大港——南京港新生圩外贸港区和南京长江二桥。南京开发区经过27年的发展,已成为长三角地区重要的国家级开发区,是南京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重要阵地,形成以光电显示、生物医药、高端装备为主导产业,下一代汽车、集成电路、激光制造、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作为未来培育支柱性产业的发展模式。目前,开发区已集聚各类企业3000多家,其中外资企业300多家、100亿级企业8家、世界500强投资企业74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97家,综合发展水平位列全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前十强。根据南京开发区发展建设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3.责任心和团队意识强,爱岗敬业,富有开拓进取、吃苦耐劳精神。

4.应届大学毕业生,应具有985、211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通过英语六级、计算机二级考试,其中:中共党员,或在校期间担任过院系以上学生职务,或获得过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的优先;

非应届大学毕业生,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招聘岗位相关工作经验(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30日),其中:第一学历为985、211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毕业,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备省级以上经开区或大型国企从事相关工作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认证的优先。

对获得国外大学学历学位的,必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通过。

5.具有一定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6.具备工作所需相关专业知识和要求。

7.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为准,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8.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形象气质好。

9.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35人,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

详情请登陆南京高层人才网:www.njgcrc.gov.cn和“南京高层人才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只接受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尚未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1日—2019年11月3日。

(2)扫描公告中二维码进入微信公众号填写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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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传身份证、证件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扫描件。

(二)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结束后,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所需准备材料:

a.本人签名的应聘人员登记表2份(需张贴照片),请至南京高层人才网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b.网上报名所有扫描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c.《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

d.社会保险缴费清单。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将组织考试(如符合条件者如不足5名将取消本岗位招聘)。

(三)考试

根据拟参加竞争的专业岗位和人选情况,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综合评价。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时间初定于2019年11月16日,具体时间、考试地点另行通知。考察内容包括岗位所需公共知识、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根据笔试成绩得分,从高到低按1:5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2.第一轮面试:根据岗位实际需求,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人员在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与应聘岗位的适应程度。时间初定于2019年11月30日左右,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个人素质分析:对进入面试的人员简历情况进行个人素质评分。

4.第二轮面谈:根据笔试、第一轮面试、个人素质分析得分,从高到低1:3确定参加第二轮面谈人选,深入了解应聘人员素质和性格特点。时间初定于2019年12月7日左右,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依据笔试、第一轮面试、个人素质分析、第二轮面谈总分,从高到低1:1确定背景调查人员。

(四)背景调查

对考试通过人员进行背景调查,着重审核其工作经历、工作实绩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及其学历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五)体检

对背景调查合格人员安排体检。

(六)公示

根据考试、背景调查、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将正式聘用为南京开发区管委会或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工作人员,聘用人员为企业身份,统一与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报名咨询电话:025-83102762

考务技术咨询:025-83102777

监 督 电话:025- 85899775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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